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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事项明确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04

开开财税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填报说明,明确申报口径,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9月4日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经江苏省税务局转载)|发布日期:2026-09-04|查看官方原文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转载,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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