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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类66项,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30

开开财税导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全国范围统一。公告还一并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8项行政处罚事项。


一、从“省内统一”到“区域统一”再到“全国统一”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持续推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按照“省内统一”到“区域统一”再到“全国统一”的模式,循序渐进制定相应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初,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区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已先后联合发布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9类66项处罚事项的裁量标准全面优化

在充分吸收各区域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此次税务总局对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推动实现税务违法行为事项划分更加合理、裁量因素设置更加科学、裁量尺度把握更加精确,有利于统一税务执法标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提高税务执法确定性。

三、同步发布“轻微不罚”事项清单

公告一并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归纳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公告同时对各地税务机关落实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意义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税务部门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培训解读和宣传辅导,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不断提升税务执法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对企业而言,同一涉税违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的处理尺度将更加一致,跨区域经营企业的合规预期更稳定;同时“轻微不罚”清单也为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留出了容错空间。具体适用范围和裁量阶次,请以正式公布的裁量基准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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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新闻)|发布日期:2026年9月30日

官方原文: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52768/content.html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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