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30年农业保险深度达1.9%,三大主粮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11开开财税导读: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财金〔2026〕88号)。方案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一、到2030年的主要目标
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9%;农业保险密度(保费/第一产业就业人数)达到1200元/人;农业保险科技投入强度(农业保险机构科技创新投入/保费)达到1%。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提升特色农业保险对特色农业产业的保障水平,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方案明确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用。
二、聚焦农业保险发展重点(八项)
(一)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稳步推进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等险种发展,加强对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强化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支持,建立健全投保人、直保端、再保端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散链条,发挥好大灾风险准备金作用。
(二)增强种植业农产品风险保障。提高区域间农业保险发展均衡性,完善省以下保费分担机制,逐步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
(三)促进养殖业保险规范发展。采用电子耳标、生物识别等技术加强养殖数量监控;动态调整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做好牦牛、藏系羊等涉藏特定品种保险支持保障。
(四)推动林草保险提质增效。完善公益林保险和商品林保险政策;保险机构要合理确定森林保险防灾减损费用计提比例、据实列支;鼓励开展草原、湿地、国家公园、碳汇等保险试点。
(五)支持地方特色发展。积极发展蔬菜、水果、肉牛、肉羊、禽类、渔业、林下经济等特色农业保险。
(六)完善产品供给体系。健全“政策险+商业险”“基本险+补充险”的产品供给体系,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
(七)推广“农业保险+”模式。深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协同,探索保单质押、联合分担风险等模式,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投保农户信用等级。
(八)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探索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质量保险及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鼓励提供大棚、农房、农机、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保险。
三、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九)优化完善承保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及保险机构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农(林)地确权、流转、目标价格补贴面积以及农产品成本调查、畜禽存出栏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生产经营数据;逐步推行“一户一单”承保模式。
(十)加强财政补贴管理。强化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加强补贴资金所涉投保信息与农业生产经营数据、历史投保数据的比对核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向保险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优化资金拨付方式;鼓励各地实行省级财政部门与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省级对省级”结算等模式。
(十一)完善查勘定损制度。(十二)提升理赔服务质效——保险机构应完善基层服务网络,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赔款到户,建立农业大灾快速理赔响应机制,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合理预付部分赔偿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将保险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十三)鼓励开展风险减量管理。(十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虚构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骗取套取保费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
四、夯实农业保险发展基础
(十五)强化信息化支撑,持续推进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十六)推进风险区划工作,适时发布风险区划结果和保险费率参考。(十七)加强科技应用,合理应用无人机、遥感、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工具,开展承保理赔信息实名校验和身份认证。
(十八)加强遴选管理。按照适度竞争原则合理确定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服务有效期一般不少于3年。(十九)健全政策法规,推动适时修订《农业保险条例》。
五、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十)完善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科学设置各险种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完善触发使用标准。(二十一)大力发展农业再保险,按照约定分保和市场化分保相结合的模式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二十二)健全风险分散机制,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协同运用。
六、涉财涉税看点(开开财税梳理)
本次方案对涉农市场主体与服务机构影响较大的几处:一是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与“省级对省级”结算机制进一步规范,涉农保险机构的资金回笼效率有望提升;二是保险赔款明确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赔款凭证与账务处理需相应规范;三是“农业保险+”明确与信贷、担保、期货协同并探索保单质押,涉农企业的融资增信渠道更多;四是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虚假理赔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涉农主体在投保与理赔环节应确保标的真实、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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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财金〔2026〕88号)|发布日期:2026-09-11
官方原文: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phjr/202609/t20260911_39972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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