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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将取消:2027年1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7-03

开开财税导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以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应按规定征收车船税。对运输企业、租赁公司等拥有新能源商用车队的主体,需要在2027年预算与成本测算中提前考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开开财税提示:本次调整针对的是节能汽车(减半)以及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动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税);乘用车的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是否延续,建议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后续文件为准,企业在购车与车辆入账时应关注政策衔接。

——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发布日期:2026-07-03

官方原文: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7/t20260703_3992823.htm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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